
2012年1月30日星期一
2012年1月12日星期四
館規
*1 | 學生須穿著整齊校服,並使用學生證登記才進入圖書館。 |
2 | 水樽、食物、袋、書包、等物品,應放置在圖書館的雜身架上。 |
3. | 私人貴重物品,包括銀包,手錶,八達通等應隨身自行保管,如有遺失,圖書館負上任何責任。 |
*4. | 在圖書館內應保持安靜,不可高聲討論、嬉戲、進食、攀爬或追逐,違者須即時離開圖書館或受到處分。 |
5. | 應保持圖書館清潔整齊。 |
6. | 應小心翻閱圖書館之書刊及報章,閱讀後按指示放到適當的地方。 |
7. | 不可擅自移動圖書館內之設備,如桌、椅、電燈/冷氣機開關掣等。 |
8. | 離開圖書館前,須出示攜離的物?品;未經辦妥借用手續而私自帶走圖書館仕何物品,將作偷竊行為理。 |
9. | 學生休學、轉學、退學等,需在離校前清還所借圖書。 |
10. | 讀者應愛護所借之圖書館,不得圈點加註、塗改撕摺,否則停止其借書之權利。 |
*11 | 學生使用電腦做各科專題研習時,每部電腦只容納2人使用。 |
12. | 圖書館之規則,校方可每年作出修訂,以保障圖書館之服務水準。 |
訂閱:
文章 (Atom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