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1月12日星期四

館規

*1
學生須穿著整齊校服,並使用學生證登記才進入圖書館。
2
水樽、食物、袋、書包、等物品,應放置在圖書館的雜身架上。
3.
私人貴重物品,包括銀包,手錶,八達通等應隨身自行保管,如有遺失,圖書館負上任何責任。
*4.
在圖書館內應保持安靜,不可高聲討論、嬉戲、進食、攀爬或追逐,違者須即時離開圖書館或受到處分。
5.
應保持圖書館清潔整齊。
6.
應小心翻閱圖書館之書刊及報章,閱讀後按指示放到適當的地方。
7.
不可擅自移動圖書館內之設備,如桌、椅、電燈/冷氣機開關掣等。
8.
離開圖書館前,須出示攜離的物?品;未經辦妥借用手續而私自帶走圖書館仕何物品,將作偷竊行為理。
9.
學生休學、轉學、退學等,需在離校前清還所借圖書。
10.
讀者應愛護所借之圖書館,不得圈點加註、塗改撕摺,否則停止其借書之權利。
*11
學生使用電腦做各科專題研習時,每部電腦只容納2人使用。
12.
圖書館之規則,校方可每年作出修訂,以保障圖書館之服務水準。